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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的通告(中就培函[2018]95号)

发布时间:2023-03-23 17:04:16点击数: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改革,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我中心拟结合当前人力资源市场对技能人才需求,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职业范围

根据当前人力资源市场急需紧缺职业情况,明确以下职业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的范国:机械冷加工人员、机械热加工人员、金属加工机械制造人员、工装工具制造加工人员、化工产品生产通用工艺人员、房屋建筑施工人员、木制品制造人员、鞋帽制作人员、销售人员、仓储人员、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民、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人员、汽车摩托车修理技术服务人员、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人员、家用电子电器产品维修人员、康复矫正服务人员、餐饮服务人员、生活照料服务人员、美容美发服务人员、保健服务人员(详见附件1)。

二、 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以人才培养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具有规范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社会信用良好,无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曾经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相关标准编制工作,有教学大纲和教材,有考核评价经验和基础条件,具有6年以上人才评价工作经历,累计 5万人次以上的培训评价规模,质量信誉良好,无违规记录。

(三)有专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队伍及相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能够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

(四)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得以营利为最终目的。

(五)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 需提交的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向我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经审核评估及实地考察后,通过协议约定方式开展相关工作:

1.《第三方评价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

2.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3.职立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质量管控措施;

4.专家等专业人员技术技能水平证明;

5.场地设施设备等资产有效证明文件等。

上述材料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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